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中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草案。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中省市和县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中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残联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2.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4.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实施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谋划全局,努力当好参谋助手。一是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补充完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各类专项规划,继续牵头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认真牵头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科学研判“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二是精心谋划经济目标。代县政府起草报告,科学确定全县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奋斗目标,完成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2%的年度目标。三是加强经济运行管理。每季度分析县域经济运行情况,主动提交《经济运行形势分析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代县政府起草《大英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我县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客观分析预测经济形势,促进我县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目标,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决策参谋。
2、凝心聚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狠抓重点项目推进。按照“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梯次跟进的思路,加快产业园区、城市新区、旅游景区等方面项目实施,全力推进全县100个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解决项目推进、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借势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进一步落实点对点、“妈妈式”项目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有序推进。二是狠抓固定资产投资。精准对接资金投向,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得到上级支持,争取到位各类补助资金26亿元以上。按月分解投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订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投资登记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对项目单位投资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项目投资报表数据的客观准确。跟踪分析投资动态,形成一季度一分析的投资形势分析汇报。预计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口径增长10%。三是狠抓项目工作管理。把项目策划、争取、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谋划项目包装储备,重点围绕“十三五”规划,建立重大项目三级储备库,确保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保持在200个以上。加大PPP项目包装储备业务指导力度,逗硬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实行专题汇报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问责制度,规范重点项目管理模式,强化其支撑性、导向性、示范性和基础性作用,对项目争取、项目审批、项目推进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消极作为或违反规定行为进行监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严格按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实施招投标管理。四是狠抓项目专项稽察工作。加大项目稽查力度,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统分结合、点面结合、虚实结合“三个结合”要求,夯实项目专项稽察成果。扎实推进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等重点项目的全面稽察工作,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资金管理等实行全覆盖检查,为我县项目规范管理“保驾护航”。
3、统筹协调,全力抓好资金争取。一是加强业务指导。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国家重点政策和资金投向,积极提供项目资金争取信息,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编制和对接上报工作。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实行工作进度动态收集、重点项目挂号督办,按季度及时通报资金到位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争取激励考核办法。三是注重工作实效。精准对接资金投向,创新方式方法,牢固树立“跑”字当头,“韧”字当先的思想,做实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全县力争争取到位各类补助资金26亿元以上。
4、把握关键,切实抓好节能降耗。一是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管理。继续深入摸排全县能源利用现状,认真分解落实节能减排降碳指标任务,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责任落实到各镇乡、各部门、各园区及用能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节能降碳目标。二是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降碳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强化节能项目评估审查,挖掘结构性节能降碳潜力,大力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积极推行各行业、各领域的电能替代工程,实施四川圣聚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华建管桩有限公司等4个电能替代项目,着力构建“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柴”新型能源消费模式。加强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着力推进节能项目单项验收工作。三是进一步统筹推进节能降碳民生工程。牵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全面完成省市及国务院环保稽查迎检工作任务。
5、关注民生,有效加强价费监管。一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将市场价格检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市场行为监管上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价格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市场操纵价格的行为。二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水电气、交通运输、医疗、教育、环保等专项检查。三是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成教育系统违规收费处罚工作,营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6、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一是稳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有序推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统筹协调全县相关部门积极探索采取“两集中、两到位”方法开展行政审批的有效途径,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办件。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高效推进涉及民生事项的改革。有力有效推进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等收费价格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和全面实施阶梯价格制度。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实现所有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机制。继续推进交通、教育、环保、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改革。
7、创新举措,深入推进招投标管理。一是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在项目比选公告中,明确在我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中因招标比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初步建立我县招投标信用体系,增加虚假投标的违法成本,进一步遏制虚假投标行为,着力肃清我县招投标市场。二是丰富标中监督手段。在比选中执行身份验证进场签到和在建项目查验制度,丰富资格审查手段。同时不断完善《大英县在建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企业目录库》,对目录库数据每月实时更新,保证目录库信息及时、准确。三是加大标后监管力度。以《目录库》数据为基础,建立完善我县在建项目清单,增加标后检查的频率,将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采用不提前通知的方式,从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取项目检查,逐步规范项目建设中的不良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发改局属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价格认证中心、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工作办公室,未实行经费独立预算)。共有30个公务员编制,18个事业编制。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518.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518.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51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54万元,占73%;项目支出140.9万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8.44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5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8.44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增加45.5万元。主要是2018年新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项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9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7.24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29.5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党组织活动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3.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专项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派驻纪检组专项经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4.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是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5.4万元,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缴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物价宏观调控及价格市场监控。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1万元,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缴费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下派第一书记扶贫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7.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发改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6.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年初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计划,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对全县项目工作的迎检、稽察、开工仪式、区域间交流接待及招商引资、物价管理等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年初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100%。因公务用车改革,所有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大英县发改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8.48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安排采购预算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照相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发改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无车辆及大型设备,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8年部门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发改局所有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95.45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专业性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