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社事办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依托救助管理站、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建立集救助、教育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救助保护机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2、完善派出所与社事办有效衔接的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社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定期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协调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部门及时查找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要通过协调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4、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社事办、中小学校、派出所和团委、妇联组织要加强家庭监护责任的指导监督,防止本地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原因外出流浪。在学校中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救助途径和办法。
牵头部门:镇社事办
责任部门:派出所、镇中小学校、镇团委、镇妇联
(六)开展阳光行动,加强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和困难救助。
1、及时掌握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要完善服刑强戒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增加其未成年子女信息内容,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有关部门。镇司法所安置帮教要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确定帮教联系人,在保护隐私前提下定期保持电话联系或进行家庭走访,及时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监护人缺失等家庭重大变故情况。
2、加强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司法所、社事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有需求的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
3、加强对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抚慰。按法律要求,镇司法所及各村(社区)对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疏导。中小学校、团委要关注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以镇、村(社区)为主导,镇共青团干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的心理干预队伍,为有心理障碍的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定期提供心理服务,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司法所要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巩固完善亲子关系。
牵头部门:司法所
责任部门:镇中小学校、镇社事办、镇团委
(七)开展关爱行动,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
1、发挥学校关爱服务流动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教育部门要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在流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班级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引导外来、外出务工家长以各种方式关心流动留守儿童,协助学校加强流动留守儿童教育。要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实行普查登记制度,以学校为主体,加强校内时间的教育帮扶,注重开展分层分类的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
2、整合资源开展关爱活动。中小学校、社事办和团委、妇联要组织各种社会力量与流动留守儿童结对,开展法制、自护、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辅导、困难帮扶工作。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希望来吧等流动留守儿童服务阵地,积极开展各类关爱活动,丰富流动留守儿童课外生活。
3、要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和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把关爱流动留守儿童作为各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为流动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和引导家长切实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和方法,促进流动留守儿童平安健康成长。
牵头部门:镇妇联、镇中小学校
责任部门:镇社事办、镇团委、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平安金元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分析研判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发现报告机制,畅通投诉、求助渠道,发挥基层队伍优势,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性侵、家暴、虐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建立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下大力气开展整治,确保问题根除清理。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涉未成年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法律监督情况,及时通报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事件和舆情,对涉及未成年人领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