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行执函〔2021〕14号
郭雪梅委员:
您反映的《关于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社情民意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大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了《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1号)。通告中明确规定:县城区建成区东至大英县看守所,南至第二自来水厂,西至丝路奇幻城,北至梁家坝大桥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若因活动确需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需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燃放。我局将按照通告要求,加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同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对城区内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及时制止。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县城市管理工作。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姚昌洲 联系电话:159****6151)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1份),建议委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