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各股室、队、所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公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县局成立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天乾任组长,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负责统筹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报质量。
1.宣传内容。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多部配套规章关于市场主体自行公示信息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公示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公示时限、公示内容、公示渠道和操作流程等。
2.宣传方式及时间安排。
新媒体平台宣传。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时间:2020年1月—6月底前。
发放宣传册。印刷2019年度年报须知和年报宣传册,分发至县行政审批局和各市场监管所办事窗口,通过各办事窗口对市场主体进行宣传。时间:2020年1月—6月底前。
五进活动宣传。制作市场主体年报宣传广告、利用各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五进”活动和“3.15”等宣传活动,植入年报宣传。时间:2020年1月—6月底前。
手机座机铃声宣传。通过移动公司对本系统办公座机电话和职工办公手机铃声设置成市场主体年报宣传彩铃。时间:2020年4月—6月底前。
LED视频宣传。在我局、县行政审批局、公共场所的LED屏上播放MP4视频和文字进行年报宣传。时间:2020年1月—6月底前。
3.加强协作沟通,明确工作重点
主动加强与宣传、人社、统计、税务、商务、银行和各镇(街道)等有关单位的协作沟通,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和有利条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正确履职尽责,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不得代替市场主体年报,坚决杜绝虚假年报问题。
(1)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人社、统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结合实际,规范推进与商务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201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对本辖区内的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引导,推动实现100%年报目标。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3)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既可以进行网上年报申报,也可以提交纸质《个体工商户年报申报表》的两种年报方法。对不熟悉年报系统操作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指导其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对不愿意进行网上申报的个体工商户,要主动提供《个体工商户年报申报表》,指导其填写以完成年报申报。
(4)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合作,在掌握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底数的基础上,采取强化咨询服务、集中上门指导、示范引领带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强化年报服务工作。
(5)加大清吊力度。继续落实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 号)要求,比对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加大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年报工作作为我局基层管理所的核心工作,采取“一把手”亲自抓,包户到人的工作机制,要抢前抓早、攻坚克难。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找准结合点,形成联动合力,全力推进本辖区年报工作。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督导、通报等方式对年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县局确定的工作目标。各所每月17日报送年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和相关照片,各所报送材料情况作为对其工作考评依据之一。年报工作中的做法经验、问题困难和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雍列英
附件:大英县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情况
统计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大英县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报送时间:
部门 |
召开工作会议次数 |
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次数 |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次数 |
发放宣传资料数量 |
电话提醒次数 |
短信提醒条数 |
督导检查次数 |
咨询答疑次数 |
企业年报 率 |
个体工商户年报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 |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户数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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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中的内容以股室、队、所为单位统一报送;企业、个体、农专年报率仅限于各所报送辖区内年报率。 2.此表统计的情况按月累计报送,如:2月份报送1月1日至截止报送日期的情况,以此类推,总结时报送1月 1日至6月30日的情况; 3.此表随每月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 4.如不涉及业务数据报送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