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6日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函〔2019〕337号)、《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遂市监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依法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完善全局随机抽查“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抽查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统筹领导、协同推进。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监管实效。
三、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明确监管职能职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由各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全局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的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
诚信股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机制建设,并根据2019年市局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分派到各业务股室分别进行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股室要做好对本业务领域的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合理安排和抽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承担检验检测职能的各相关单位按照抽查规范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市场监管职能整合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省局清单,附件1)。
(三)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业务股室应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配合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分层分类建立与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法规股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本级执法检查人员详细资料报诚信股。
(五)制定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各业务股室应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完善或者制定本业务条线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制作抽查格式文书,对省局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标准和依据,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执行。
四、规范组织实施
各业务股室应根据市局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任务、范围、数量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相关的抽查工作。
(一)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由牵头组织实施的业务股室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并组织实施检查。
(二)开展抽查检查
“双随机”抽查以实地核查为主,除实地核查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聘请专业机构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实地核查前,执法检查人员应做好前期准备,根据需要查阅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检索,初步了解市场主体的存续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五、抽查步骤
(一)制作检查通知书
实地核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向市场主体当场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制作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书》(附件3)。同时,应当向市场主体出示执法检查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填写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双随机”抽查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4)。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签署抽查核查承诺书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市场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当场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核查资料,市场主体对提供的各类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未发现市场主体从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由市场主体作出“未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的承诺,并由市场主体签署《“双随机”抽查核查承诺书》(附件5)。
(四)填写抽查事项核查情况表
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市场主体提供的相关核查资料,按照《“双随机”抽查事项核查情况表》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核对结果逐项进行记录保存。核查完成后,被抽查市场主体及检查组执法人员分别在《“双随机”抽查事项核查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将抽查检查结果分别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厘清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
全局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全局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
全局各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八、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