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结合我镇实际,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
组 长: 梁大钊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 王开国 镇人大主席
成 员: 韩 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泽贵 镇财政所所长
黄 煜 镇国土所所长
廖真辉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干部
何 柳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干部
罗 瑶 镇财政所工作干部
杨 婧 镇财政所工作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审核各村清产核资结果;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这一难题;要对各重历史村清产核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录入系统平台。
各村也要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报账员、村民小组组长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