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川安办函〔2018〕34号)转发给你们。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各镇乡、园区、社区、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我办《关于持续推进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企业调查摸底、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确保粉尘防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 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川安办函〔2018〕3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