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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保障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7-8-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8ac1f0b7c317473fbf7cff2305cea82d","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发布者":"大英县财政局","文件编号":"大财发[2017]125号","附件":[]}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保障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夯实党在基层执政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和资金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障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和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范围,2017年起我县保障标准为村8万元/年,社区5万元/年。以后年度根据县级财力和村(社区)建设需要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保障范围

基层组织活动。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创先争优,走访慰问,群团活动开展,组织活动场所维护等。

公共服务运行。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农业生产服务类、农村生活服务类、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的运行维护。

日常办公运转。主要包括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社区)正常运转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形式村务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支出。

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管理。该项经费实行“村财乡代管”,按照“代理记账、统一账户、分村(社区)设账”的原则管理,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园区、社区管委会要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村(社区)运行服务经费。

(二)全面公开公示。社(社区)要加强宣传,主动将运行服务经费年度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方案、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三)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经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大资金检查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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