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2016年度县级储备利费拨款使用绩效评价的报告
关于2016年度县级储备利费拨款使用绩效评价的报告
省财政厅: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7〕3号)、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17〕2号)和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大财发〔2017〕63号)精神,我局成立了以总会计师鲍英剑任组长,经建、教科文、财评中心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我县2016年县储备利费管理及利费拨款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大英蓬莱省粮食储备库隶属于大英县粮食局,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31万元,经营地址蓬莱镇梨子坝村粮食物流园内,法定代表人贺小军,目前有聘用员工38人(其中男员工21人、女员工17人),库领导班子成员4人,内层机构设三科二室(财会科、专储科、经营科、行政办公室和化验室),有效仓容9万余吨。企业主要任务承担着中、省、市、县四级地方储备粮油储存任务,承担辖区内11个乡镇的粮油收购任务,并担负着大英武警中队的军粮供应工作,在做好粮油收储保管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粮油购销业务,企业经济效益逐年大幅的上升,进几年来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都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项目概况
根据大粮发〔2008〕11号、大粮发〔2009〕59号、大粮发〔2011〕43、44号、大粮发〔2012〕23号、大粮发〔2014〕54号文件精神,储备库采购储存县级储备粮食4000吨,库存值1085万元。其中:小麦3800吨、库存值1010万元,小包装大米200吨、库存值75万元。储存数量经县我局河局粮食、农发行大英支行验收,数量真实,并且严格执行了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相关条款,做到专款专用库贷挂勾,并严格按照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按时、按质、按量地圆满完成了储备粮食轮换任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食的管理,落实责任,根据地方储备粮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该企业一是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仓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法人代表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防人员常年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本着“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采取分月量化评比的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了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逗硬实施;三是全面落实粮食库存管理责任。于年初由企业主要领导与粮食库存管理的相关人员,一一签定了《粮食库存管理责任书》,采取定仓、定人、定量、定责的“四定”措施,全面落实了粮食储存管理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
1.粮食储存管理
一是按照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和仓储管理相关规定,分品种、分性质专仓储存,专账、专人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食监管台账和轮换台账。三是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轮换工作,推陈储新,保质保量完成轮换任务。四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有关质量检化验规定,做到了“检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五是结合库存粮食日常管理情况,本着“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积极抓好储粮熏蒸工作;六是按照《储粮技术规范》,本着“细查、严防、早治”的原则,抓好了粮情检查。
2.财务管理情况
储备库设有财务科,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人员5人,制定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资金支付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在收购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执行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相关条款,做到专款专用库贷挂勾,大额资金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做到了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实物四相符。
三、项目资金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县财政局年初下达储备库县级储备项目资金1,193,000元,其中:保管费用404,000元、银行贷款利息693,000元、大米轮换费用96,000元。
(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省级、市级地方储备粮食保管费用标准,保管费用按照100元/吨·年计算,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轮换费用按照省级、市级地方储备粮食标准(小麦轮换周期三年为120元/吨、稻谷轮换周期三年为200元/吨)。按照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企业申请县财政审核后拨付,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遂宁市商业银行转账拨付300,000元、2016年8月15日通过遂宁市商业银行转账拨付600,000元、2016年12月21日通过遂宁市商业银行转账拨付293,000元,三次共计拨付我库2016年度县级储备粮食利费1,193,000万元,其中:保管费用404,000元、轮换费用69,000万元、利息693,000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1.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银行贷款利息693,000元(附银行收息凭证53张共计1,278,489.37元;其中:支付县级储备粮食贷款利息693,000元、省级储备粮食贷款利息585,489.37元)。
2.支付人员工资、粮食保管环节保管费用和仓储设施设备等404,000元(附设备购置支出凭证复印件份、部分工资支出凭证复印件份、部分保管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3.按照管理办法包干使用用于轮换粮食包干补贴96000元。
四、项目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为地方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充足的粮源,为稳定当地粮食市场行情提供了有力保障,安置了部分下岗职工就业,维护了大英县的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