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转账失误,银行卡里多出一笔钱,是飞来横财吗?
小杨是一个经营建材、电线电缆、五金等的个体工商户。被告小谢几年前曾在小杨处购买过材料,双方有业务往来,小谢便成为小杨手机上的常用往来账户之一。
2021年10月,小杨有一笔货款25万元需要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到自己的账户上。由于银行单笔限额转款为5万元,小杨用手机分5次进行转账。当进行第三笔转账时,小杨不小心错误点击到了小谢,便将5万元转到了小谢的账户上。次日,小杨发现后,便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小谢多次交涉返还事宜,并自愿拿出1000元作为感谢费。但小谢拒绝接收感谢费,嗣后还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杨无奈之下只好报警,警察建议去法院解决。于是,小杨一纸诉状将小谢告上法庭,要求小谢立即返还不当利益5万元。
大英法院隆盛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小杨不慎将5万元错误转到了小谢的账户上,让其取得了利益,构成不当得利,从而使小杨受到了损失,小谢的得利与小杨的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小谢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应承担返还的义务。小谢虽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仍判决其向小杨返还不当利益5万元。
小谢因一时之贪,惹祸上身,最终得不偿失。对飞来的横财,大英法院提醒大家:切莫贪心占便宜!因为这属于不
当得利,需要及时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小谢取得小杨的金钱虽不具备主观恶意,纯属意外,但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小谢拒不返还的行为,既为法律所不容,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其不但不能将此款据为己有,反而要承担一笔不小的诉讼费,实在让人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