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关于印发《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英县财政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已经2017年1月20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财政局
2017年2月4日
2017年2月4日
大英县财政局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为鼓励创先争优,激发正能量,确保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大英县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大委〔2016〕117号)、《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大人社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科学合理、公正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科学合理评价股室、直属单位及个人工作,按照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合理设置量化标准,确保考核的可操作性,激励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推进财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设立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目标项目、分值和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平时考核70分、年度考核30分。加分事项另计,个人全年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一)平时考核(70分)
1.按照《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大人社发〔2016〕13号)精神,根据遂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个人记实及考核得分情况折算,折合后的总分最高不超过70分。
2.加分事项。根据《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大组通〔2016〕133号)第二章“加分事项及标准”中所列加分事项和标准进行加分,个人全年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3.减分事项。根据《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减分实施细则(试行)》(大组通〔2016〕133号)第三章“减分事项及标准”中所列减分事项和标准进行减分。
4.信息工作考核单独制定考核办法,根据完成情况确定加分或减分。
5.加减分按季度审定,在每季度末月进行。上季度未审定的,可顺延至下季度进行。
(二)年度考核(30分)
1.综合目标(20分)。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党建、“一对一”驻村帮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等落实情况,包括各项工作总结、心得体会等资料报送及参与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大组通〔2016〕133号的加减分事项和标准进行考核。其中,综合测评10分,主要领导评定10分。
2.年终测评(10分)。根据年终述职测评情况计分,由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打分。
四、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财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在职在岗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不含副科职领导干部。
(二)评先评选
根据《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大组通〔2016〕134号),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较多或得分较高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或有1次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发放目标绩效考核奖
1.考核系数:局主要领导、正科职领导班子成员、副科职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科职领导、正股级、副股级、职工分别1.6、1.5、1.4、1.3、1.2、1.1、1系数,副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县上考核确定的我局人均奖励标准*系数计算考核奖励。
2.其余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奖金总额按剔除局副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总额后,按照(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总分*剔除局副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奖后的总额)计算。
3.其他未尽事项由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
五、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不相符的地方,以县委、县政府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六、本办法由局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5年8月17日印发的《大英县财政局目标考核办法》(大财发〔2015〕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英县2016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大委
〔2016〕117号)
2.《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大人社发〔2016〕13号)
3.《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加减分实施细
则(试行)》(大组通〔2016〕133号)
4.《大英县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试行)》(大组通〔2016〕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