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178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及安全处置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防范化解农村沼气安全风险,按照《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关于做好当前农村沼气报废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农能〔2017〕 41号)、《四川省沼气工程报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川农能〔2020〕8号)和《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理工作的通知》(川 农函〔20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县农村沼气设施报废及安全处置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农村沼气设施报废
(一)报废范畴。全县现有户用沼气池和沼气工程中无法正常使用的列入报废范畴。
(二)农村沼气设施报废条件
1.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户用沼气或沼气工程严重受损,无法修复的和被淹没的,必须报废。
2.工程报废。受当地政府、交通、水利、企业、旅游等建设用地、天然气工程、生态移民、扶贫易地搬迁等工程影响,致使户用沼气或沼气工程消亡的,必须报废。
3.禁养区报废。禁养区内已拆除的沼气设施必须报废。
4.其他报废。根据其他需要进行报废的。
(三)农村沼气设施报废程序
1.填写报废统计表。各镇(街道办)以《大英县农村户用沼气情况摸底表》和《大英县农村沼气工程情况摸底表》为基础数据,负责对各辖区农村沼气设施以村为单位分类逐户排查,因工程、灾毁、禁养区等不同报废原因,确定报废,并填报报废登记表附件1和附件2,由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盖章确认后,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A区208刘敏处。
2.县级审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办)报废登记表情况进行如实现场核查,再完成县级审批程序。
3.省、市备案。县级完成审批后,将报废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省级进行层层备案存档。
二、安全处置
各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报废户用沼气池及沼气工程的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沼气工程报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NY/T3897.2021)等有关规定实施, 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在处置的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对报废的户用沼气池要及时填埋,对报废的沼气工程必须委托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制定拆除方案,做到一拆一案,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请各镇(街道办)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满足报废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必须实施报废。
(二)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因工程、灾毁需报废的农村沼气,需提供当地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文件、灾毁等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因禁养区报废的沼气工程,需提供禁养区划定以及养殖场搬迁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因年久失修、经营不善等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等其他报废,应由业主提供情况说明,方可报废,未经报备审核的不得擅自进行报废拆除。同时对报废的沼气设施要保存拆除前后照片,并建立报废台账。
(三)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请各镇(街道办)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的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
附件:1.四川省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
2.四川省沼气工程报废登记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4日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3684427988)
附件1
四川省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
省(区、市) 县(市) 乡(镇)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