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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隆盛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11-2 20:5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 活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 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二)关...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
活动,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
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二)关于养殖场粪污处理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关于长时间停电,污水处理设备停运事件;

(四)关于污水管网破损,污水直排入河的事件;

(五)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六)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各村、
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组  长:王  腾  隆盛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霞  隆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欣  隆盛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奉  楷  隆盛镇人大主席

张  进  隆盛镇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刘春林  隆盛镇纪委书记

杨  琳  隆盛镇政法委员

李彦龙  隆盛镇组织委员

何红生  隆盛镇副镇长

姚  刚  隆盛镇人大副主席

康  荣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袁  野  党政办主任

邓云霞  财政办主任

陈  林  隆盛镇经发办主任

漆  涛  隆盛镇镇村建设办主任

严金文  隆盛镇兽防站站长

魏  骏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卢治彬  隆盛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陈昌勇  市场监管所所长

何  勇  隆盛镇司法所所长

刘  宇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石  进  隆盛总支书记

刘汉春  永前总支书记

彭利君  民主总支书记

何正银  同心总支书记

龚小平  中心社区书记

田中国  郪江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办公室主任陈林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指示精神。
    2、根据需要报请镇党委政府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联络、传送、报送等工作,并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门报告现场情况。
    四、日常工作机构
    镇经发办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五、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由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及评估工作。
    2、信息的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经发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预警预防行动
    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
12345举报热线、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必须立即上报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无论是哪个部门接报后,立即向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由领导小组报上级人民政府。
    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六、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一) 迅速报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在协调各成员单位、快速组织抵达现场的同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二)快速出动。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携带环境应急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

(二) 现场控制。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现场,
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组织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四)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
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原因、影响程度等。安排监测人员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五)现场报告。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
数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等级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善后工作

(一)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环境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发生延续问题或次生灾害,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发生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途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隆盛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经发办负责解释与实施。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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