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将修改后的《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规范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推动经开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修订经开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综合监管职责 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规定,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经开区管理机构应督促园内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配合县应急局等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以《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经开管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网格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尽责。 (二)日常监督检查应坚持严肃处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周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网格员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的企业,可协调县安全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检查、督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县安委会。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经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八)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处置,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经开区安委会汇报。 二、经开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1.经开区各企业要相应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每企业应配备至少一名信息员,负责本企业或辖区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2.信息报告程序:企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经开区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应急办。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先直接拨打“110”、“119”或“120”,再按正常报送渠道报送。 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各企业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4.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做好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先期应急处置 1.经开区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各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3.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应急办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三)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程序 1.经开区企业新发现的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报告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向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申报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由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及时分别向经开区领导、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报告,落实监控措施或整改结束后向县应急办申报验收。 2.重伤事故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同时报告经开区和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开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应急办。 3.一次死亡1-2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经开区和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开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办。 4.一次死亡3-9人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经开区,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县政府。 三、经开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一)经开区管委会应结合每个时期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像“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运用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以及简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二)将安全知识教育学习培训纳入干部职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个人学习计划中,对干部职工、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可以通过QQ群、微信工作群等线上学习方式,同时接受县主管部门主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考核。 (三)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经开区各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经开区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四)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督促经开区的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各企业的职工应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厂际调动后,应重新进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经开区各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五)经开区内企业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时,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应督促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经开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 2.会议由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要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书面向主持人请假。 3.会议必须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经开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经开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会议应当作出决定。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 2.会议由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要准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书面向主持人请假。 3.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 (2)听取本季度有关经开区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分析当前经开区内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和下季度工作重点。 (3)讨论制定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措施。 (4)讨论决定提交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的相关事项。 (5)会议必须书面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五、经开区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开区管委会科学规划经开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设置,建立经开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未做安评和环评等前期手续的企业一律不得准入,加强对入园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和环保评估,对不符合经开区区域安评(如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及规划环评要求的企业,坚决关、停、并、转。 六、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档案管理 (一)经开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定期收集、统计、报送、发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三)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伤以上及死亡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按报告程序即时报安监主管部门。 (四)安全信息统计人员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县安监主管部门。 (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安全生产条件台帐,安全隐患监管台帐,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帐,安全生产信息台帐等。 (六)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档案整理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