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大府办函〔2016〕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为目标,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的原则,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环保监管责任,确保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为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管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镇、村作为主体,明确相关单位环境监管职能,在全镇建立二级、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通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发挥网格内各级基层力量的作用,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面覆盖、无缝衔接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建立镇、村(居)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体系。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职责。各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1.二级网格。建立以镇为主体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镇政府,网格长由镇党委书记陈勇、镇长梁大钊担任,副网格长王开国、徐海波、王程平、漆建军、但宝、胡子书。主要职责:①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②对本网格内项目建设和排污、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染污、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对网格内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频次。对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一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③督促网格内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④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二级网格下设三个监管(巡查)工作组,即:
(1)工业企业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组长胡子书,副组陈浩,成员由安全办、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职责:重点对网格内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
(2)农业面源及水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组长漆建军,副组长韩仿,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防站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网格内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镇域内河道水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土壤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噪声、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面源污染治理。
(3)城镇管理与镇村建设环境巡查监督管理组,组长王开国,副组长朱义林,成员由镇村建所、国土所、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染污、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土壤染污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
各巡查监督组除了开展上述的巡查活动外,还要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2.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全镇共建立24个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并负责巡查组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环保“属地管理”原则,三级网格巡查工作组要协助二级网格做好本区域内环境检查巡查工作。①对本网格内项目建设和排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对网格内重污染源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环境违法行为。每月月底前将巡查报告表报送镇环保所。②开展环境信访矛盾隐患的摸排,主动配合上级网格调处环境初信初访(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情节简单轻微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每月月底前将环境信访排查调处情况报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③督促网格内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④负责建立污染源基础台帐。⑤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形成人人关心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二级网格、三级网格、三个镇级监管(巡查)工作组各设置联络员一名,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汇报、通报、信息更新、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和宣传等工作。各村(居)也要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划分,实施方案报镇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网格运行
1.督查巡查。(1)二、三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巡查方案,定人员、定频次、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工作流程。(2)网格监管(巡查)工作组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备用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督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2.部门联动。二级网格及其下设的三个网格监管(巡查)工作组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网格或本工作组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到上级网格或相关有权受理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进行联合调查、执法的,由县、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二级网格应及时反馈给三级网格;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等,三级网格应及时向二级网格报告。要做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同时要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