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21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857号)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作为大英县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本次征收大英县1镇1个村1个组的土地共10.0557公顷(详见附件)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人均耕地面积: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的总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总人数为准;
(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91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9号)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121号)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此次征地采用社会保障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特此公告。
附件: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9日
附件
大英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