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对骗保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由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大英县检察院及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邓某某骗保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告诫。
原来大英县卓筒井镇人邓某某先后两次到大英县医疗保障局申请报销受伤患者柯某某外伤住院费用共计62027.47元。经大英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调查:受伤人员柯某某在四川省广汉某工地务工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受伤,其住院治疗费用由负责人邓某支付。邓某儿子邓某某将柯某某的住院资料交大英县医保局进行申请报销,工作人员告知邓某某,柯某某的住院费用有第三方负责,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但事隔几个月后邓某某再次将柯某某住院资料交到大英县医保局并已慎重填写承诺书写明柯某某住院费用无第三方支付。大英县医保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将柯某某住院资料及调查情况已移交给大英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事后,根据侦查结论,大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邓某某处以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邓某某本人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