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4号
吴应杰(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大英农房权证河边字第00032219号,大集用(2015)第899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吴应杰已故,声明期满后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涛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