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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3号

2021-12-31 11:0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2ffbeeef8e2b4c5d85f8e7f64af71b8c","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3    

赵毅(户)因保管不善,将 大集用(2015)字第13494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毅   

 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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