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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1-12-27 08:5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089fe01bc4bf43daad399074c9e5cd56","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各镇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7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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