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委发〔2021〕118号
中共大英县河边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所,镇直各部门:
为抓好《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镇党委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大英县河边镇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贯彻落实《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思想道德和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筑牢“成渝之心”支撑,聚力“大美大英”建设提供河边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贯彻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倡导为主、奖惩并举的原则。重点在宣传教育、规范管理、法律约束等方面下功夫,稳步推动《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见效,使《条例》成为文明行为的规范。
二、领导机构
成立河边镇贯彻落实《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一鸣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郭小军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河边派出所,河边司法所,河边市场监管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办。领导小组负责将全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统筹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考评制度,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各村(社区)以及各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及行业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评估和检查。(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各部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以及各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和业务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和奖励惩戒等机制。(责任单位:各部门)
(三)组织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镇村公告栏等媒体、媒介对《条例》实施、贯彻落实情况、社会效果反响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并组织协调开展先进事例传播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镇党建办)
(四)加强普法宣传。要深入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商户、进社区、进农村“六进”工作,采用政策宣讲、咨询阐释、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知晓度和参与率。(责任单位:河边司法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五)严格行政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坚持治理公共环境卫生、交通出行、公共场所秩序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建立查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条例》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文明社会风尚、培育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作用,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觉遵纪守法。(责任单位:河边派出所、镇执法办)
(六)畅通监督渠道。完善不文明行为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好12345热线不文明行为举报受理、和跟踪督办工作。(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11月)。各村(社区)通过微信、QQ、广播等方式,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1年12月)。要将《条例》纳入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解读。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制定相关文明行为引导措施。
(三)常态推进阶段(2022年1月以后)。各责任部门对照《条例》规范内容,主动落实职责,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理念,积极查找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区域、分阶段、分重点逐步治理,持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管理执法等活动,不断提升村(居)民的公共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督导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并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文明村、文明家庭、遂宁好人的考核,确保《条例》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