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部门协调联动。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建立长效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药械监测工作开展联合督促检查,通过部门联动配合,形成了监测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监测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二是突出奖惩责任机制。按照“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的要求,对监测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评先选优,对药械监测工作长期滞后的监测机构开展集中警示约谈和一对一提醒谈话。通过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全年共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共计57件,有力促进了监测工作的落实落地。三是突出报告结果运用。全年共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发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简报12刊,及时反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警戒信息13条、修订说明书公告41期,反馈医疗器械警戒信息1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1期,反馈化妆品警戒信息18期,通过信息及时反馈,推进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