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1)当灾情出现时,组织人员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2)灾情出现后,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济安置工作,及时制定并实施抗灾自救方案,使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五、工作纪律
(一)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镇干部职工、应急人员都有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防汛抢险工作的实施。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防洪抢险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抗防汛抢险命令。
(三)在防汛抢险中,对玩忽职守、不到岗、临阵逃脱、拒不执行命令、贻误救援时机,且造成重大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防洪抢险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