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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1-12-15 17:4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3104e125bdd7412cb7fce51ed86bf04d","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2021年第51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助力建设“大美大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包括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11220日至1231日。后期转为常态管理。

二、重点整治范围

县城新城区、老城区、大英经开区;各镇自行确定整治范围。

三、整治突出违法行为种类

(一)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

(二)驾驶无牌电动车、摩托车或改装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驾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四)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超员或违法载人;

(五)二轮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棚、遮阳伞;

(六)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乱穿乱行的超速、飚车、噪声扰民。

(七)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

四、整治措施

(一)对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摩托车的,暂扣电动车、摩托车100019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驾驶无牌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拼装车或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的进行暂扣。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予以收缴,拼装车进行解体。

(三)对驾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罚款50元,佩戴安全头盔后放行。

(四)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超员或违法载人的予以纠正,罚款50元。

(五)对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棚、遮阳伞的予以强制撤除。

(六)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乱穿乱行的超速、飚车、噪声扰民的按规定顶格处罚。

(七)对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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