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镇处置。若群众到镇上访,出现过激行为或有缠访、闹访行为的,由镇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总责,成立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
六、对发生情况的处理原则和要求
发生信访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指挥,相关工作人员按其工作职责及时开展工作。同时,领导小组立即采取对策,组织力量,采取可行性方式来应对事态的发展,要组织工作人员全程跟踪上访人的行动,开展引导、疏导、教育、劝阻工作。
(一)必须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运用政策法规,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二)要高度重视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本辖区接到通知后,主管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搪塞。
七、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各村(社区)书记接报后,立即向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维稳领导小组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维稳领导小组安排好相关工作方可离开现场。
八、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1、由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信访工作人员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要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
2、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监护人员将其带回。
3、将事件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面报告上报。
九、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工作由金元镇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党委书记吴坤杜、镇长刘锋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周洪兵担任,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金元镇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金元镇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金元镇处置群众上访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副镇长、金元派出所所长周洪兵兼任,成员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司法所及镇直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刘昌林担任。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处理突发性、大规模或异常性群众到各级政府上访的处置工作,及时对群体性上访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请示报告并予以实施。
2、组建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培训,督促做好信访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上级要求,发布和解除应急通知,组织镇村两级信访应急处置队伍,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5、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6、发生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等,保证正常运转;
7、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9、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镇处置协调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应急处置组。组长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刘昌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镇直各部门和事发村(社区)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抽调机关干部参加。其工作要求:
1、应急待命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做到白天15分钟、晚上半小时内在镇指定地点集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上访群众的疏导化解工作,引导上访群众到接访室反映有关问题。
2、劝导上访群众到指定的场所,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登记、代表选派工作。
3、通知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现场协助处理,按各自的职责做上访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
4、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及时报告,让领导掌握全局。
5、认真研究分析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意见和建议给领导决策参考。
6、组织和主持召开与上访群众代表的协调会,倾听上访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稳定上访者的情绪。
7、做好协调会的记录及整理,将协调会的情况汇总后报送给镇领导阅批,将镇领导的批示传达到相关部门,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党政办主任兰海迪同志担任,组员由镇财政工作办干部组成。其工作要求是:
1、协助维持接访室和现场秩序,劝导上访群众到指定地点聚集,及时掌握上访群众的动态,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协调小组领导报告。
2、做好上访群众的送返工作,联系相关部门落实运送上访群众的车辆(如确实有必要),协助动员上访群众返回当地。
3、妥善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工作,准备必要的急救药物,保证资金支持。
十、责任追究
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决不允许出现延误失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决不允许简单地将人员带回后层层移交,一交了事;决不允许打击报复,激化矛盾。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众性上访事件的,或因不及时到位、处置不力,或善后工作没有跟上,造成群众长时间滞留带来不良影响的,由镇党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