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镇人民政府成立镇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余素华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王肇文同志任副组长,镇社事办、镇村建所、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镇治理办、镇综治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隆盛国土所、隆盛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事办,由蒋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镇各级各部门要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村(社区)要相应组建殡葬管理工作班子,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落实,村文书、监督委员会主任、驻村干部协助,并确定1名殡葬管理信息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平台,大力宣传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殡葬管理工作总体要按照实施遗体基本火化原则,严格土葬处罚力度,杜绝任何开口子、讲人情和欺上瞒下、私自土葬行为。殡葬管理工作由镇社事办负责考核,考核分值为3分,村(居)委会领导重视、宣传到位1分,信息报送及时1分,积极处理1分。辖区内死亡人员原则上一律实行火化,私自土葬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土葬处罚标准为村(社区)每具最低执行1000元。辖区内有人辞世时,各村(居)书记、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宣传政策,对积极协助镇社事办殡葬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标准处罚的每具给于村、社区一定的务工补助。凡进行土葬的要严格执行处罚标准,村(居)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或未收取的,每具扣目标考核0.5分并在镇拨付村级误工资金中扣除不足部分。 四、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火化、土葬管理权限、责任下放到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收取的罚款到社事办结算。土葬处罚必须出具《行政执法当场处罚罚没票据》,其它任何票据当事人可拒绝缴纳,镇社事办及各村(居)委会不得打白条,不得占用、挪用。如发现违规违纪,镇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