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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2021-12-20 08:5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d16a88f1912c4bf08a8c0c53a9a98f1b","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全市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为方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对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代收、银行批扣等渠道便捷缴费;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三、其它事项

1、市本级社保大厅的延时服务自即日起予以取消。

2、各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5863200(市本级社保大厅)、2711025(船山税务)、2909008(经开税务)、2280519(河东税务)、5451308(蓬溪税务)、7854996(大英税务)、6611869(射洪税务)、8669089(安居税务)。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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