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2019年以前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宅基地批准书,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宅基地面积开展业务指导和审核。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涉及的贫困人口。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涉及的工作经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乡村规划许可、建房竣工验收等手续。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资料审核、发证及数据整理等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与县级相关部门对接,负责逐户审核把关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是否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负责完善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宅基地批准书(2019年以后)、规划许可、建房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组卷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环节,是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对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认识,积极创造条件按时保质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拿出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工作统筹。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特点,吃透情况、把握规律,特别是针对宅基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要积极做好政策研究、答疑解惑等工作,采取联合会审等方式,及时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依规、应发尽发。
(四)严格督导检查。将登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县委绩效办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时督导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逗硬扣减目标分,全力确保登记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