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省、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级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
(二)规范工作流程
各行政机关要充分落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科学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制作格式文本
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包含书面告知和书面承诺两部分内容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和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四)完善承诺机制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鼓励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五)加强承诺核查
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逐一确定证明事项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六)健全信用管理
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托市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失信主体名单,形成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动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七)强化风险防范
各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防控措施,防范行政机关依据申请人虚假承诺办理的事项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推动数据共享
及时解决各行政机关之间、各行政机关与功能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政务、信用等信息资源共享不畅的问题,扎实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三、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副主任及县司法局、县政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