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遂宁市经济合作关于印发<遂宁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函》(遂经合函〔2021〕10号)文件规定,终止项目协议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签约后,因自动失效条款生效的,由签约方出具情况说明以及告知投资方的相关文书,可认定为终止协议;二是签约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履约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解约协议(或双方互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后,认定为终止协议;三是投资方主动提出终止协议经政府方同意的,认定为终止协议。
今年以来,严格按照项目解约流程,办理了山东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四川高福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解约事宜,已按约退还高福记农业履约保证金,正在办理常青树化工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