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91号
继承人陈丽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修春、陈海银位于蓬莱镇丰盛街55-1号住宅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陈丽华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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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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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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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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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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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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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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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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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1999)字第0990号
大英房权证民字第0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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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银、唐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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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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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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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丰盛街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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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