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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91号

2021-12-14 16:1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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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91

继承人陈丽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唐修春、陈海银位于蓬莱镇丰盛街55-1号住宅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陈丽华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1999)字第0990号

大英房权证民字第0372号

陈海银、唐修春

陈丽华

土地

房屋

蓬莱镇丰盛街55-1号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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