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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国有资产处置服务指南

2021-6-15 11: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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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英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租赁、产权转让,废旧淘汰物质处置,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资处置等交易活动。

二、办理依据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国务院第91号)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五)《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7号)

(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资产权〔2006〕66号)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地点: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大英县天星大道4号行政服务大楼)

3.咨询电话:0825—7826823

四、办理时限

分中心接件受理后,按业主要求发布交易公告

五、所需资料

(一)国有资产出让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国有资产所属当地政府或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财政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等;

(三)标的物产权权属证明;

(四)资产处置方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资产(产权)评估报告;

(六)优先权人的意见或声明等书面材料;

(七)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材料(出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资产有无担保、查封、诉讼等权属限制的说明);

(八)转让文件(包括交易须知、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等);

(九)审定后的报社刊登的样稿;

(十)中心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中心受理接件登记后及时办理。

(二)产权交易科复核信息、录入、审核发布。

(三)中心信息发布当日,业主单位同时在法定的媒体发布。

(四)产权交易科在业主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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