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川公管办发〔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信息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具体公开信息详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责任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评审结果、中标(成交)信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依权责认定,谁认定谁公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互联互通,信用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黑名单”的管理和公开工作。
四、公开内容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一)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及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交易主体信息。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合同及履约、交易主体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成交结果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四)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公告、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竞价方式、相关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五)其他公共资源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媒体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com)。
六、公开时限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国有产权交易公开竞价出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开竞价出让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七、责任追究
项目业主未按规定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等信息的,由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进行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应当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公开媒体等。
八、 反馈机制
政府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国有产权交易竞买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英县分中心(大英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7826823,大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782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