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我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结合省、市“春雷行动2020”方案,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严守安全底线,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遏制非法自制化妆品、非法标签标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美发美容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提升全县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时间及对象
(一)整治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美容美发机构
(三)检查品种: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祛痘、祛疤、祛皱、抗衰老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品种。
三、整治内容
(一)严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商标注册证,许可使用证明、按产品批次索取的化妆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经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化妆品检验报告;台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购货台账、销售台账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检查化妆品经营规定要求落实情况,包括化妆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化妆品仓储管理和效期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严查产品合法合规性。重点检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或进口批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备案信息和实际产品是否相符;标签标示和产品名称是否相符,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证件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三)严查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中草药美白面膜,一敷就白”、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标明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是否存在借由“低价格”“中草药”“纯植物”等字眼及片面夸大的美容效果招揽消费群体等行为。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检查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证明等行为;非法配制化妆品行为;经营使用过期和变质化妆品行为。
四、行动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美容美发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建立完善监管档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化妆品,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经营“三无”、假劣等违法化妆品,及时公示监督执法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整改,督促美容美发机构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提升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行为。
五、信息反馈
本方案印发后,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周四向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报送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0年3月30日前将执法行动的书面总结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