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服务审批”。成立农村宅基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设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窗口”并配备专职人员,按照“一窗对外,内部联动”运行制度对建房业务开展审批,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2)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各平台、媒介,坚持“广宣传、全覆盖”原则,采用定点宣传、流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宣讲,突出“一户一宅”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政策及相关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等进行重点宣讲。
(3)深化“措施落地”。统筹农村宅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力量,进村入户指导建房选址工作,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查处“一户多宅”“未批先建”“乱占耕地”等违建行为,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