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河边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理清职能职责,细化落实措施,从广泛宣传、执法培训、强化落实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与“引导、鼓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以实际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一是通过广播、公告栏等宣传渠道,利用标语、板报、墙画等宣传方式,发挥各村(社区)宣传主阵地的作用;组织辖区28个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所(站)志愿者,将条例张贴到每一个村(社区),做到镇域全覆盖,提升宣传广度。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在市场、超市设置固定宣传岗,对来往村(居)民和周边商户进行实地宣传,提高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切实增强践行文明行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以文艺节目为载体,多种形式开展文明行为《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方式和趣味性。目前,共发放《条例》宣传单2500余份,张贴海报50张,设置宣传岗28个,共计80余人次投入到此次宣传工作中。
三、全面监督执法,推动习惯养成。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同河边市场监管所,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惩戒与教育宣传并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巡逻检查。对场镇商户经营“里空外卖”现象、摆摊占用公共通道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道路、河道、集中垃圾存放点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加强监管;对路面散落垃圾、随手乱扔垃圾等进行制止和清理。二是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开放信访接待室,公开政府电话作为不文明行为监督举报电话,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不文明行为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目前,我镇在条例实施期间清理小广告300余条,劝导占道经营25起,乱扔垃圾、露天焚烧15起,处理其他不文明行为4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