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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隆盛镇土门垭新村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2016-6-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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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隆盛镇土门垭新村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隆盛镇土门垭村建设,主要新建新村安置房道路长1867.5米、宽7米;管网17200米;砌筑井200座;绿化面积13649平方米;路灯照明160套;挡墙:土石方工程3058.62立方,混凝土工程1499.42立方,钢筋制安93.28吨,防水工程涂膜防水668.88平方米、墙面变形缝48米;护坡治理4000平方米等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该项目符合大英县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施工破坏的地表要及时平整、覆土回填使其恢复原貌。

   2、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车辆交通管理,避免和减少对周边声学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1.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农用。

       4、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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