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隆盛镇土门垭新村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隆盛镇土门垭村建设,主要新建新村安置房道路长1867.5米、宽7米;管网17200米;砌筑井200座;绿化面积13649平方米;路灯照明160套;挡墙:土石方工程3058.62立方,混凝土工程1499.42立方,钢筋制安93.28吨,防水工程涂膜防水668.88平方米、墙面变形缝48米;护坡治理4000平方米等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该项目符合大英县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1、施工期间应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因施工破坏的地表要及时平整、覆土回填使其恢复原貌。
2、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车辆交通管理,避免和减少对周边声学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农用。
4、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三、在建设与运营过程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9日